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
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
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
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
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启迪环境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宜昌中院送达的(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
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本决定
书作出之日起三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承
担下列义务:
(一)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定期向临时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运营所必要的水、电、燃、暖等开支,
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五)不得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
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六)不得为逃避债务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
务;
(七)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
各方就预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六)协助债务人拟定和调整预重整方案;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
预重整的申请;
(八)监督债务人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启动预重整对启迪环境的影响分析
启迪环境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
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启迪环境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
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
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启迪环境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启迪环境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
现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一)宜昌中院同意启迪环境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启迪环境的
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启迪环境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
推进效率。截至2025年9月25日,启迪环境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
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启迪环境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启迪环境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启迪环境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
有利于改善启迪环境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启迪环境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
算的风险。如果启迪环境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启迪环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启迪环境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披露。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并将视情况采取下一步动作,维护投资
者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金御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